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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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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与诚信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保密的举报途径,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尽可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反映问题的渠道,如局长信箱、局长接待日、12366热线、网上投诉。
税务监察案件的受理
各级税务监察机构通过下列渠道受理反映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
1.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
2. 上级机关及领导批转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3. 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或控告的
4. 新闻单位或有关文件、资料反映的
5. 被监察单位或人员自述的
6. 税务监察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
7. 贪污税(公)款
8. 行贿、受贿、索贿
9. 违反税收票证、印章、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谋取私利
10.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公)款直接流失
11.挪用税(公)款及公物
12.勾结、唆使、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抗税
13.积压、截留国家税款
14.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
15.任意降低(或提高)税率、缩小(或扩大)征收范围
16.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17.以权压价购买纳税人商品
18.接受纳税人宴请
19.向纳税人借钱、借物、赊欠货款
20.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
21.直接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友经商
22.参与纳税人举办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3.在纳税人处兼职同时取酬
24.违反规定乱收费
25.其他违反政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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