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有消费者到芒市城区一餐厅消费,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该餐厅开据的饮食定额发票颜色较深,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潞西市二分局接举报后迅速派出税收管理员到该餐厅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餐厅在2009年1月1日至4月20日经营期间,未按规定使用属地发票,开据给消费者的发票有部分为异地(昆明)发票,使用发票金额为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分局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一是追缴该餐厅的异地发票,补缴税款211.5元;二是对餐厅作出税收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元;三是责令餐厅负责人对发票使用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同时,二分局税收管理员对餐厅负责人进行了税法宣传和辅导,就如何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如何正确使用发票等相关税收法规作了耐心细致的讲解。经过税收管理员的耐心宣传辅导,该餐厅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将立即改正,并决心争做遵纪守法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