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西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四项制度
服务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地税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为模范遵守四项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潞西市地方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做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党组,州局党组、市委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切实执行和维护我局班子做出的决定,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即止。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特别是税收的各项政策,自觉维护税法的尊严,不折不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在潞西得以正确的贯彻执行。
三、严格依法治税,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廉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忠于职守、服务文明。严格遵循“税务人员守则,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税务干部“十要”、“十五不准”和《德宏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公开接受广大纳税户监督和举报。
四、我们将秉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时刻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圆满完成州局和市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地方税费收入任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六、我们将以身作则,对接待办事和来访,做到礼貌待人,文明征税,对纳税户热情周到。我们将遵循“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办事,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局的办事效率。
七、我们将严格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切实做到: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漏;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