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书
岳志新
一、加强全州地税系统队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学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练就服务于党政决策和服务社会的好思想、好作风和好本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有章可循。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和目标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五、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制办法》和《云南省地税系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便于群众办事、便于公众服务、便于公众监督。
六、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廉政建设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认真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为贤,决不任人为亲,坚持重实绩、重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酝酿讨论、集体决定。
七、接待来访群众和有关单位联系工作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心”:热心、诚心、耐心、细心。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规定处理。同时,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对不落实问题,影响地税系统形象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省局和各县市(区)局以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接受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