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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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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X20%
例5:某教师参加科研项目鉴定,获评审费1000元,其应缴所得税为:
应缴税款为:(1000-800)X20%=40元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1-20%)X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学校校内人员的讲课费、劳务酬金均并入工资中计算;计算方法同工资薪金部分,校外人员劳务酬金按上述方法计算。
例6:某外籍客座教授讲学一个月,劳酬为30000元,其月应缴税款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X(1-20%)=24000元
月应缴税金=24000X30%-2000=5200元
个人所得税为按月计征,即每项收入以取得时为计税依据,如一个学期的讲课费,一次性发放,只能计入一个月计算所得,不能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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